# Erg 部分設計的原因 [![badge](https://img.shields.io/endpoint.svg?url=https%3A%2F%2Fgezf7g7pd5.execute-api.ap-northeast-1.amazonaws.com%2Fdefault%2Fsource_up_to_date%3Fowner%3Derg-lang%26repos%3Derg%26ref%3Dmain%26path%3Ddoc/EN/faq_syntax.md%26commit_hash%3Da9ea4eca75fe849e31f83570159f84b611892d7a)](https://gezf7g7pd5.execute-api.ap-northeast-1.amazonaws.com/default/source_up_to_date?owner=erg-lang&repos=erg&ref=main&path=doc/EN/faq_syntax.md&commit_hash=a9ea4eca75fe849e31f83570159f84b611892d7a) ## Erg內存管理模型 在CPython後端中使用所有權 + Python內存管理模型(不過Erg代碼中的循環引用不會通過GC處理詳見[此處](syntax/18_ownership.md/#循環引用)) 在Erg自己的虛擬機(Dyne)中使用所有權 + [Perceus](https://www.microsoft.com/en-us/research/uploads/prod/2020/11/perceus-tr-v1.pdf)內存管理模型,如果Erg代碼使用了Python API那麼這些Erg代碼使用跟踪垃圾回收內存管理模型 在LLVM, WASM後端使用所有權 + [Perceus](https://www.microsoft.com/en-us/research/uploads/prod/2020/11/perceus-tr-v1.pdf)內存管理模型 無論是什麼後端都不需要因為內存管理的不同對代碼進行任何更改 __注意__: Erg 引入所有權系統的動機不是像 Rust 那樣"不依賴 GC 的內存管理"。 Erg 所有權系統的目標是"可變狀態的本地化"。 Erg 有一個附屬於可變對象的所有權概念。 這是因為共享可變狀態容易出現錯誤,甚至違反類型安全(參見 [此處](./syntax/type/advanced/shared.md#共享參考))。這是一個判斷決定。 ## 為什麼類型參數要大括號 || 而不是 <> 或 []? 這是因為 `<>` 和 `[]` 會導致語法衝突。 ```python # []版 id[T: Type] [t]: [T] = t y = id[Int] # 這是一個功能嗎? # <>版 id {t: T} = t y = (id 1) # 這是一個元組嗎? # {}版 id{T: Type} {t: T} = t y = id{Int} # 這是一個功能嗎? # ||版 id|T: Type| t: T = t y = id|Int| # OK ``` ## {i=1} 的類型為 {i=Int},但在 OCaml 等環境中為 {i:Int}。為什麼 Erg 採用前者的語法? Erg 設計為將類型本身也視為值。 ```python A = [Int; 3] assert A[2] == Int T = (Int, Str) assert T.1 == Str D = {Int: Str} assert D[Int] == Str S = {.i = Int} assert S.i == Int ``` ## 你打算在 Erg 中實現宏嗎? 目前沒有。宏觀大致分為四個目的。第一個是編譯時計算。這在 Erg 中由編譯時函數負責。第二,代碼執行的延遲。這可以用 do 塊來代替。第三個是處理通用化,對此多相關數和全稱類型是比宏觀更好的解決方案。第四個是自動生成代碼,但這會造成可讀性的下降,所以我們不敢在 Erg 中實現。因此,宏的大部分功能都由 Erg 型系統承擔,因此沒有動力進行部署。 ## 為什麼 Erg 沒有異常機制? 因為在許多情況下,使用 `Result` 類型進行錯誤處理是更好的解決方案。 `Result` 類型是相對較新的編程語言中使用的常見錯誤處理技術。 在 Erg 中,`?` 運算符使編寫無錯誤。 ```python read_file!() = f = open!("foo.txt")? # 如果失敗則立即返回錯誤,所以 f 是文件類型 f.read_all!() # 也可以使用 try 過程捕獲類似的異常 try!: do! s = read_file!()? print! s e => # 發生錯誤時執行的塊 print! e exit 1 ``` 在引入 Python 函數時,缺省情況下,所有函數都被視為包含異常,返回類型為。如果你知道不調度異常,請在中指明。 此外,Erg 沒有引入異常機制的另一個原因是它計劃引入並行編程的功能。這是因為異常機制與並行執行不兼容(例如,如果並行執行導致多個異常,則很難處理)。 ## Erg 似乎消除了 Python 被認為是壞做法的功能,但為什麼沒有取消繼承? Python 的庫中有一些類設計為繼承,如果完全取消繼承,這些操作就會出現問題。然而,由於 Erg 的類默認為 final,並且原則上禁止多重和多層繼承,因此繼承的使用相對安全。 ## 為什麼多相關數的子類型推理默認指向記名trait? 默認情況下,指向結構托盤會使類型指定變得複雜,並且可能會混合程序員的非預期行為。 ```python # 如果 T 是結構特徵的子類型... # f: |T <: Structural Trait {.`_+_` = Self.(Self) -> Self; .`_-_` = Self.(Self) -> Self}| (T, T) -> T f|T| x, y: T = x + y - x # T 是名義特徵的子類型 # g: |T <: Add() and Sub()| (T, T) -> T g|T| x, y: T = x + y - x ``` ## Erg 是否實現了定義自己的運算符的功能? A:沒有那個計劃。最重要的原因是,如果允許定義自己的運算符,就會出現如何處理組合順序的問題。可以定義自己的運算符的 Scala 和 Haskell 等都有不同的對應,但這可以看作是可能產生解釋差異的語法的證據。此外,獨立運算符還有一個缺點,那就是可能產生可讀性較低的代碼。 ## 為什麼 Erg 取消了 += 這樣的擴展賦值運算符? 首先,Erg 中沒有變量可變性。換句話說,它不能被重新分配。一旦一個對象綁定到一個變量,它就會一直綁定到該變量,直到它超出範圍並被釋放。 Erg 中的可變性意味著對象可變性。一旦你知道了這一點,故事就很簡單了。例如,`i += 1` 表示 `i = i + 1`,但這樣的語法是非法的,因為變量沒有被重新分配。 Erg 的另一個設計原則是操作符不應該有副作用。 Python 大多是這樣,但是對於某些對象,例如 Dict,擴展賦值運算符會改變對象的內部狀態。這不是一個非常漂亮的設計。 這就是擴展賦值運算符完全過時的原因。 ## 為什麼 Erg 在語法上特別對待有副作用的過程? 副作用的局部化是代碼維護的一個關鍵因素。 但是,確實也不是沒有方法可以不在語言上特殊對待副作用。例如,可以用代數效果(類型系統上的功能)替代過程。但這樣的合一併不總是正確的。例如,Haskell 沒有對字符串進行特殊處理,只是一個字符數組,但這種抽像是錯誤的。 什麼情況下,可以說合一化是錯的?一個指標是"是否會因其合一而難以看到錯誤信息"。 Erg 設計師發現,將副作用特殊處理會使錯誤消息更容易閱讀。 Erg 有一個強大的類型系統,但並不是所有的類型都決定了它。如果這樣做了,你的下場就跟 Java 試圖用類來控制一切一樣。